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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提前2年到期!建领城达合伙人王凌俊律师和李瑞婷律师成功代理某施工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19-12-02  作者:建领城达所

    2019年11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王凌俊、李瑞婷律师成功代理某施工合同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关于部分工程款提前2年到期的主张也获得法院支持。

    案涉工程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于2018年12月31日投入实际使用,于2019年3月完成结算。业主因为高负债经营、现金流恶化,以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拖欠工程款不予支付。考虑到欠付工程款面临的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决定立即起诉。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两位律师提出案涉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业主无权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扣减工程款。针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工程款支付时间尚未届至的问题,两位律师又围绕最高院司法文件对业主履约能力持续恶化等事实进行了取证和阐述,提出未到期工程款符合提前到期的条件。

    最终,法院在驳回对方质量抗辩的同时,判决剩余未到期工程款提前到期,并判决我方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