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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协会“走进仲裁”栏目对话仲裁员:周吉高

信息来源:上海仲裁协会  时间:2022-06-28  作者:上海仲裁协会

上海仲裁协会全新栏目“走进仲裁”,聚焦行业重大议题和仲裁热门动态,每期邀请一位仲裁员嘉宾分享真知灼见,普及专业仲裁知识,助力仲裁行业发展;呈现他们精彩的思维盛宴,展现当代上海仲裁员的独特风采。知之深,行愈达。本期对话的优秀仲裁员是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吉高律师

职务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受聘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合肥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南通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

主要业务领域建设工程、BOT特许经营、PPP与基础设施

个人简介拥有二十二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和近十年建设工程纠纷仲裁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房地产领域的争端解决和非讼法律服务。周吉高还拥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建造师等资格,并担任中华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多家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The Legal 500评选为推荐律师。


您作为仲裁员参与裁决了诸多仲裁案件,您认为仲裁员工作最主要的有哪些方面?

周:1.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要求,尽到仲裁员披露义务,确保程序上没有瑕疵;

2.在充分阅读案卷的基础上,在开庭过程中,全面了解和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3.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房产建工领域,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相比其他方式有何优势?

周:1.有效防范因为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属地管辖而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受到影响、甚至受到阻扰;

2.部分仲裁机构办案效率高,仲裁审理时间比法院审理时间短;

3.仲裁具有保密性,有利于避免纠纷案件裁决结果被公开发布,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投标、经营等活动。


若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相关仲裁文件后应及时采取哪些行动?

周:1.了解仲裁案件基本情况。了解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查询银行账户、财产有否被冻结、查封等。

2.判断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审查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对仲裁协议的存在、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选择合适的仲裁员。根据纠纷案件的性质,选择专业匹配且口碑好的仲裁员担任己方仲裁员,并在仲裁机构推荐的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名单中勾选合适的仲裁员。

4.判断是否提出仲裁反请求。根据案件情况及了解的相关情况,判断是否提出反请求,若提出,则需要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里提出。


作为擅长审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的仲裁员,对施工企业有何特别建议?

周:1.对于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尽量选择高效、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仲裁

考虑到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法院属地管辖,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以外,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质量、水平、效率不同,为了避免上述不利因素,施工企业可以尽量选择约定若发生纠纷在高效、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仲裁。

2.对于施工企业分包、分供合同纠纷,尽量选择高效、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仲裁

对于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施工企业有比较大的自主约定权,可以尽量选择约定纠纷由高效、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仲裁。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纠纷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对于纠纷的处理结果具有很好的预见性,即纠纷能够得到高效、公平公正处理。

3.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仲裁裁判思路与诉讼裁判思路不完全相同,需要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的规定

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仲裁裁判思路与诉讼裁判思路不完全相同。比如,对于造价、工期、质量等鉴定与否,法院侧重于需要鉴定则鉴定,而仲裁为了体现高效、经济,仲裁庭能够认定的事实尽量由仲裁庭认定,而并不一定委托鉴定;再比如,有些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而审判庭则不同,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材料,审判庭往往必须采纳,不过可以给予当事人训诫、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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