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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领城达周吉高主任应邀参加“建设工程工期鉴定调研座谈会”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23-05-30  作者:建领城达所
工期鉴定作为建设工程案件几大鉴定程序之一,疑难、复杂、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几年采取工期鉴定方式查明相关事实呈增长趋势,鉴定结果对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等对此均予以高度关注。2023年5月27日,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宁波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建设工程工期鉴定调研座谈会” 在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成功举办。本次座谈会除主办单位领导以外,邀请了法官专家代表、鉴定机构专家代表、公司法务专家代表、建设工程律师专家代表、法学院校专家代表、常设论坛工期鉴定组成员及国际工程工期专家参会,共同探讨实务中工期案件的基本情况、工期鉴定的司法实践及优化路径等。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吉高律师作为建设工程律师专家代表应邀参会并发言
活动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半场进行。上半场由常设论坛第六届副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部部长徐之和作开幕主持。常设论坛第六届轮值主席、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和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分别作开幕致辞。常设论坛工期鉴定组组长、联合建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磐作主题致辞。上半场“交流研讨”环节由常设论坛工期鉴定组副组长、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许海峰主持。
周吉高律师在“交流研讨”环节以 “工期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以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近五年办理的建设工程涉工期争议案件为基础,重点分析了工期鉴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首先 ,周吉高主任介绍了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近五年受理建设工程案件涉工期争议的基本情况。具体而言:涉工期争议案件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涉工期争议多为在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案件中以反诉或反请求方式提起,一般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且近两年提起相关诉求的比例有所增长;当前采用工期鉴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较低且申请工期鉴定的主体为建设单位。
其次 ,周吉高主任重点分析了启动鉴定的原因及通过鉴定查明的主要问题。法院或仲裁委启动工期鉴定的核心原因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对工期专业问题存在争议,直接原因为一方申请工期鉴定且经法院或仲裁委的同意。实践中,工期鉴定查明的主要问题包括工程所需的合理工期、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等。对于未启动鉴定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申请。
随后 ,针对工期鉴定实践中适用率较低的问题,周吉高主任进行深层次分析:第一,工期鉴定机构无明确资质规定,进而导致鉴定意见是否具备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第二,鉴定单位缺乏相应的鉴定能力;第三,工期鉴定缺乏相应的鉴定规范或标准,有些鉴定方法不具有科学性;第四,工期鉴定存在实际上未完成鉴定的情形;第五,鉴定机构常常“以鉴代审”;第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难以提供充分的检材供鉴定使用,以及法院酌定工期责任往往对施工单位有利,因而施工单位一般不选择工期鉴定。
最后 ,针对当前工期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周吉高主任指出当前实践中多选择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且实践中工期鉴定缺乏专门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关于是否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工期鉴定机构库或名录,大部分律师认为有必要,但少数律师认为没有必要,因为难以通过工期鉴定方式查明相关事实。
会议下半场 “交流研讨”环节由常设论坛第六届副秘书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建设工程仲裁院秘书长韦龙艳主持。各位专家发言后,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主席、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霞作会议成果总结。会议最后,由常设论坛第六届轮值主席、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作总结致辞。


本次座谈会聚焦建设工程工期鉴定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领域专家代表从不同职业出发各抒己见,对工期鉴定的实践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