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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领城达所成功代理某建工分包合同仲裁纠纷,仲裁庭驳回对方全部仲裁请求并确认超付的事实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23-07-25  作者:建领城达所

近期,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央属施工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某分包公司提起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仲裁纠纷。接受委托后,建领城达所由高级合伙人俞光洪律师、合伙人臧燕妮律师等组成仲裁代理服务团队。
经过代理律师的充分研究及准备,在分包单位要求我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仲裁庭认可我方答辩理由,驳回了分包单位的全部仲裁申请,并就超付部分工程款的事实予以认定,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涉分包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施工过程中,业主已取消部分分包工程对应的施工内容(该部分工程取消后已由业主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单位施工),但未发出取消指令单等任何书面文件(我方与业主方就案涉总承包工程尚未办理结算),我方也未向该分包单位发出任何书面取消指令。扣减该已取消部分的施工内容后,我方已超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200余万。
因此本案难点在于:在证据缺乏的条件下如何让仲裁庭认可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施工内容并非由分包单位施工完成,从而在固定总价金额基础上扣除该部分取消施工内容的对应款项。
仲裁期间,代理律师除搜集业主就分包单位未施工部分工程另行招标的相关文件作为证据提交外;还通过对比材质、造价金额、外观设计图纸等内容证明施工现场已完成的该部分工程实为业主另行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完成,并非由分包单位完成。同时,代理律师申请仲裁委向案外人业主出具协助调查函,要求业主就该取消部分工程的相关施工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资料。
另外,经代理律师调查发现,业主将案涉争议部分工程另行直接发包的第三方单位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且该案已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但公开判决书中隐藏了争议部分工程的具体信息,无法证明与本案争议工程系同一工程。在此情况下,为查明上述关键事实、弥补该判决书在证明力上的瑕疵,代理律师努力同法院进行争取,成功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法院调取到完整版判决书并提交仲裁庭。
我方多次向仲裁庭主张,分包单位作为申请人未尽到举证义务(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完成案涉争议施工内容的证据)的前提下,我方作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充分尽到相应举证义务。最终,仲裁庭认定分包单位就该争议部分工程并未实际施工,扣除该未完工程造价金额后我方实际已超付,从而驳回了分包单位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案中,代理律师对本案复杂的事实及法律关系抽丝剥茧,并积极主动搜集证据,多角度举证,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形下充分还原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最终获得仲裁庭的支持,维护了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