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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领城达所成功代理某设备采购安装纠纷案件,一揽子解决系列纠纷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23-07-27  作者:建领城达所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总包单位的委托,指派高级合伙人俞光洪律师、合伙人臧燕妮律师代理其与某设备供应/专业分供单位之间系列案件。该设备供应/专业分供单位就其与我方签订的多份设备采购/安装纠纷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共计向我方主张设备供货安装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经过代理律师的充分研究,在分析本案的诉讼思路以及反诉的可行性后,为后续的谈判和解争取到了主动地位,最终促使对方达成和解,成功调解结案!
本案争议点在于:第一,就案涉项目业主拟向我方主张的设备质量扣款,如何对下向分供单位主张该质量扣减项。第二,案涉工程的总包工程未经结算,在不确定业主扣款的情形下,如何确定该分供单位的合同结算金额并得到法院支持。第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我方客户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再向分供单位付款,该约定属于何种法律性质、效力以及是否已经成就。
代理律师在对案情研究后,通过梳理案件相关事实,做出如下应对:1、就分供单位供货设备的质量问题提起了质量反诉,要求分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质量违约责任。2、针对分供单位自行优化的设备扣款问题,开庭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同意通过鉴定程序确定合同结算金额。对于鉴定性质以及鉴定机构问题,代理律师及时提出本案涉及建设工程领域内机电设备供货安装的造价金额,应由具备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机电设备造价鉴定(含供货设备与合同附件清单不一致的扣减金额鉴定问题)等,法官经咨询专业机构后采纳了我方意见。3、在前述情形下,我方同时主张所涉付款条件为“背靠背”条款,在业主未支付相应款项且我方已积极催促业主付款的情形下,付款条件未成就。


该系列案最终通过多轮谈判在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前最终达成了协商一致调解或撤诉结案,节省了不必要的巨额鉴定费(按合同总金额而非诉请金额计取鉴定费)。该系列案中,代理律师对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关系把握精准,深入研究了所涉合同条款的法律性质及裁判方向,最终促成和解,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