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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获得支持,建领城达成功代理某分包合同纠纷|建领简讯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24-01-30  作者:建领城达所

2024年1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凌俊律师、助理部长王鑫律师成功代理某总包单位被诉案件,援引合同“背靠背”条款提出的抗辩获得支持,最终驳回了分包单位的全部诉请。

本案项目开发商已濒临破产,如果总包单位被认定应当向分包单位支付款项,将面临其他分包的群诉,因垫付资金而造成重大亏损。而当前司法实践对总包合同中类似“以业主的结算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收到业主款项作为支付条件”等的“背靠背”条款适用的认定仍持趋于保守的态度,很容易因对方主张“条款无效”、“怠于履行义务”而不被支持。

两位代理人通过梳理案件材料、与项目人员访谈,挖掘了本案“背靠背”条款的特殊背景:1、分包单位为业主指定,且是先定分包,再定总包;2、业主频繁介入项目管理,不时越过总包向分包下发指令、调整价款、直接支付款项;3、与市场水平相比,总包管理费费率明显偏低;4、总包早已起诉业主,但业主作为爆雷房企已不具备履行能力。

对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后,代理人提出己方观点,其中包括:

1、本案“背靠背”条款从文义上不能简单理解成结算支付条件,而是当出现“业主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时的风险承担条款;

2、本案分包单位承接项目是基于对业主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了解与判断,总包单位是谁对其承接项目反而缺乏影响,故分包单位具有承担源自业主商业风险的预期,该风险分配也更合理;

3、基于项目的承接、签约过程,本案“背靠背”条款系平等协商的成果,不存在总包单位利用甲方优势地位向分包单位过度转嫁风险的情形,如果得不到支持,反而有违诚信原则;

4、以明显偏低的总包管理费作为承担巨额垫资亏损的对价,明显失衡,忽视了总包单位在签约时的真实预期。


最终,代理人的观点得到采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