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专栏”刊登了由本团队周吉高律师点评的案例《“泡汤”的婚房》。周吉高律师首先从立约定金本意角度,阐明接受定金一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其次,从最近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角度,阐明接受定金一方除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要酌情部分赔偿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 点击查看新民晚报电子版 《“泡汤”的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