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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为湖北某建设集团提供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代理服务

信息来源:  时间:2012-02-01  作者:
        20105月,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上海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赔偿停工经济损失等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庭审中,上海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提起反请求,要求支付工程质量赔偿金、工期延误损失和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5000多万元。本请求与反请求合计逾8000多万元。

因涉及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停工损失、违约及索赔等多项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复杂问题,201112月,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聘请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律师、王爱萍律师担任代理人,希望凭借两位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企业更好应对该疑难施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