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本所与某冶金类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本所周吉高、王敏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本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包括一审、二审、申诉、和解、执行等全过程,涉案标的近一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