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建领城达大讲堂”第12讲由林小惠律师为事务所同仁梳理和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于2020年7月5日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对保护中小企业发展这一重要原则一以贯之的重要实践。《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施行对作为大型企业的施工单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林小惠律师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入浅出地进行了系统性解读,并为作为大型企业的总包单位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首先,主讲人从主体、客体两个方面分析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并总结了“中小企业”的查询渠道。
其次,围绕支付主体的义务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其中包括五大义务性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支持应收账款融资担保、及时公示逾期未付款信息和及时进行保证金核算;以及七大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无/超预算采购及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延检验或验收、不得变相拖延付款、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扩大保证金收取范围和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支付主体违反上述义务的处理方式。
最后,林小惠律师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从作为大型企业的总包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后总包单位的风险防范以及应对策略。
本次大讲堂引发了大家对新规的关注。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大家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有益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