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本律师团队的周吉高律师、王利律师接受某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委托,就该施工项目造成周边居民楼受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诉讼代理专业法律服务。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某开发商建造的高楼建筑侵犯了其采光权、日照权、通风权、隐私权和眺望权及被告建造高楼造成其房屋不同程序的裂损,要求被告承担赔偿、修复责任。一审法院受理后,因案情复杂,追加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应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上海某质量检测站对原告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修复方案,另委托上海某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原告房屋因日照、采光等影响是否存在价值贬损及原告房屋经修复后是否仍存在价值贬损出具了两份评估报告。两份评估报告均对被告不利。
在证据质证及法庭辩论环节,周吉高律师、王利律师就两份评估报告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未采用科学的鉴定方法、评估结论错误等内容,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异议,并发表了专业代理意见。
法院不日将就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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