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代理的某省高速公路指挥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中院裁定不予执行
2009年5月,周吉高律师接受被申请人某外省高速公路指挥部的委托及事务所指派,参与代理2008年10月立案并审理半年之久、标的额约2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纠纷案件。经过多次庭审,期间,周律师起草了长达55页的代理词,对十五项仲裁事项,分别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角度提出专业代理意见,仲裁委于2011年5月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某路桥公司工程款600余万元,裁决书长达132页。
2011年5月,当地中院立案受理该路桥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周吉高律师再次参与代理该高速公路指挥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8月15日,中院以认定事实主要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至此,该案在周吉高律师中途参加代理下,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优势,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